公诉机关江西省南昌市人民检察院。 被告人邹X斌,男,汉族,1972年1月31日出生,中学文化,江西省高安市人,个体工商户,户籍地址江西省高安市,现住南昌市东湖区。2019年2月2... 查看详情 >>
原告:XX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分行 法定代表人:赵X新,系该行行长。 委托代理人:芦祎萍,江西朗秋律师事务所律师。 委托代理人:丁X,江西朗秋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。 被告:刘... 查看详情 >>
原告:XX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分行 法定代表人:赵X新,系该行行长。 委托代理人:芦祎萍,江西朗秋律师事务所律师。 委托代理人:丁X,江西朗秋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。 被告... 查看详情 >>
申请执行人苏X,住所地涿州市。被执行人张X娟,地址涿州市。苏X与张X娟合同、无因管理、不当得利纠纷一案,涿州市人民法院于2015年10月20日作出的(2015)涿民初字第1529号... 查看详情 >>
原告:舒X莲,女,汉族,1958年8月11日生,住南昌市青山湖区。 委托诉讼代理人:孙X国,江西XX律师事务所律师。 委托诉讼代理人:曹X福,江西XX律师事务所律师。 被告:... 查看详情 >>